各設區(qū)市建設局、平潭綜合實驗區(qū)交建局:
為迎接建黨一百周年,用實際行動踐行黨的初心使命,把愛黨愛國愛民轉化為工作動力和成效,用心用情用力解決群眾急難愁盼的問題,按照省委“再學習、再調研、再落實”活動的部署要求,以及省治欠辦“護薪”行動工作部署,對照國務院治欠辦《2020年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細則》,并商省人社廳同意,現(xiàn)就房建市政工程領域落實《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》、做好迎接國務院2020年度考核準備有關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施工總承包單位要開展自查排查,確保各項目全面落實實名制管理制度,配備勞務員,應用信息化軟件進行用工實名登記,實施電子打卡考勤,并將產生的實名信息及時、準確、完整上傳至福建省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系統(tǒng);落實工資專戶制度,按月足額發(fā)放農民工工資,確保動態(tài)清零。
二、建設單位應當履行法律法規(guī)賦予的義務和合同約定,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,落實施工過程結算,按時撥付工程款,并按月足額將工程款中的人工費用撥付至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;直接或委托監(jiān)理單位監(jiān)督施工企業(yè)實施實名制管理,不得拖欠農民工工資。
因建設單位原因由施工總承包企業(yè)先行向專用賬戶墊付農民工工資款的,建設單位在后續(xù)辦理工程款撥付,確定轉入專用賬戶的農民工工資款時,根據墊付款項轉賬憑證予以扣除。建設單位將扣除的墊付款項一并轉入施工總承包企業(yè)工程款賬戶。
三、各設區(qū)市建設主管部門要認真對照《2020年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細則》,梳理行業(yè)工作任務,查找存在問題和不足,采取堅決有力措施,及時補齊工作短板,全面完成各項考核任務。
四、項目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要抽查檢查,對發(fā)現(xiàn)拖欠工程款或農民工工資的工程項目,要對建筑市場行為進行倒查,依法查處違法發(fā)包、轉包、違法分包、掛靠等違法違規(guī)行為。要嚴格執(zhí)行《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》,依法嚴懲違法行為。加強對在建工程項目合同履約行為的評價,重點對實施實名制信息化管理、實名信息登記、電子考勤、工資專戶設立與使用等情況開展評價(具體評價細則另行印發(fā))。
附件:2020年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細則
福建省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廳
2021年3月1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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